hohogo 早鳥

早鳥抽獎活動辦法

規則版本 v2・主辦單位:十倍伍吉有限公司(統編 60510474)

1. 活動期間

(上線前填入:台北時間起訖)。截止後不再接受登記,也不再產生抽獎券;已登記者仍可登入查看。

2. 參加資格

年滿 18 歲,並以台灣地區房仲從業人員或有意使用 hohogo 者為對象。每一個 LINE 帳號、每一組手機號碼、每一個 Email 在本活動限登記一次;必須提供真實且可聯繫的資料。

「有效參加者」指在活動期間內完成 LINE 登入,且經系統確認為 hohogo 官方帳號好友者。只填寫表單、未完成上述兩項者,不具活動資格。

3. 早鳥權益

有效參加者取得 hohogo 指定方案免費使用權,自開通日起算,每人每場活動限領一次,可與中獎權益疊加。權益於本活動結果公布後由主辦單位開通,開通前狀態為「待啟用」。

天數依下列三項累加:

(一)基本 30 天,凡有效參加者均得。
(二)透過他人邀請碼登記並成為有效參加者者,另加 10 天。
(三)本人成立之邀請達 10 位者,另加 30 天; 此項僅計一次,邀請超過 10 位不再增加。

三項可同時成立,最高為 70 天 (基本 30 + 受邀 10 + 邀請達標 30)。

結算時點:第(三)項以活動截止後、主辦單位完成審核時的成立邀請數為準。活動進行中於會員中心顯示的邀請數為進度參考,非結算依據。

第(二)項不因事後變動而調整:受邀加碼於資格成立時即取得,其後縱因邀請人資格變動致該筆邀請不成立,已取得之 10 天不予收回。

4. 邀請與抽獎券

成為有效參加者即取得 1 張抽獎券,並取得一組專屬邀請碼與邀請連結。每有一位「新使用者」使用你的邀請碼登記、並在活動期間成為有效參加者,你再取得 1 張。新使用者指活動開始前未持有 hohogo 帳號、且未曾登記本活動的 LINE 帳號。

受邀者的邀請歸屬以其登記送出時填寫的邀請碼為準,送出後不得更改;同一受邀者僅歸屬一位邀請人。抽獎券不得轉讓、買賣或兌換現金。

邀請除抽獎券外另影響早鳥權益天數,規則見第 3 條。

5. 開獎

活動截止後名單凍結。主辦單位完成審核後建立抽獎名單快照,並公布快照指紋(hash);公布後至少 24 小時,再由系統以密碼學亂數種子自快照中抽出正取 100 名與候補 20 名,每張有效抽獎券為一個抽獎單位,同一人最多中獎一次。開獎後公布遮罩名單、亂數種子與演算法版本,供任何人驗算。

參加人數不足時,抽獎仍依實際有效參加者人數執行:有效參加者不足正取 100 名時,全體有效參加者均為中獎者,不另行抽籤;人數超過正取名額但不足正取與候補名額合計 120 名時,超出正取的部分全數列為候補。上述任一情形均不對外遞補、不重複抽出同一人。

公告日:(上線前填入)。

6. 中獎通知與領獎

中獎者將透過登記的 Email 通知,並須於公告後 14 天內回覆確認身分;逾期、資料不實或不符本辦法者取消資格,依候補順序遞補。

中獎權益為 hohogo 高階(Pro)方案 12 個月免費使用權,自中獎者開通日起算,與早鳥權益疊加;公告後 90 天內未開通視同放棄。權益不得轉讓、折現或更換其他獎項。

7. 稅務

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,機會中獎之獎品價值可能屬應申報所得。主辦單位將依法辦理申報,必要時得請中獎者提供申報所需之身分資料;拒絕提供者視同放棄。

8. 禁止行為與處置

參加者不得:以程式、機器人、腳本、模擬器或其他自動化手段參加;建立假帳號、冒用身分、買賣帳號或以一次性信箱大量登記;自我邀請、循環邀請、交換假登記或以不實資料取得抽獎券;未經同意填入第三人個資;干擾、攻擊、繞過驗證或利用系統漏洞;買賣、移轉或變造抽獎券與中獎資格;其他違反法令或活動公平性之行為。

經合理證據認定違反者,主辦單位得暫停審核、作廢相關抽獎券、取消參加或中獎資格;情節重大者依法處理。所有處置均留存紀錄,參加者得依第 10 條申訴。

9. 個人資料

主辦單位依 隱私權政策 及其「早鳥活動」章節蒐集、處理與利用個人資料,用於活動參與、身分驗證、邀請歸屬、抽獎、通知、客服與防止不正行為;行銷訊息另經你獨立同意後才寄送。公告頁僅顯示遮罩後姓名與參加者代號。

10. 申訴與聯絡

對資格認定、抽獎券或處置有疑義,請於公告後 14 天內來信 support@tenfoldwuji.com,並附上參加者代號。主辦單位將於合理期間內回覆。

11. 其他

本辦法如有修訂,將於本頁公告並標示版本;活動進行中的重要規則變更會同步於活動頁公告。因不可抗力或系統異常致活動無法正常進行時,主辦單位得於公告後調整或延期,並以已公告規則與合理證據為處置依據。

爭議處理:本活動之資格認定、邀請成立、抽獎券計算、早鳥權益天數與中獎資格,均以主辦單位之系統紀錄及依第 5 條公布之驗算資料為準。對前述認定有疑義者,得依第 10 條於期限內申訴,主辦單位將依已公告之本辦法與合理證據處理。